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第二批)的告诉》(粤财农〔2023〕10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第二批)的告诉》(深财行〔2023〕62号)和《广东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施行方案的告诉》(粤农农计〔202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践,拟定了《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和《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施行主体遴选布告》,现予以印发。
请深汕特别协作区农业乡村和海洋渔业局、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依照执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事务辅导和宣扬引导,推进我市农业生产保管职业开展。请我市(含深汕特别协作区)符合条件的各相关的单位严厉依照《布告》要求,在规则的时间内做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
附件:1. 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2.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施行主体遴选布告
附件1.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doc
附件2.深圳市2023年中心农业运营主体才能提高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施行主体遴选布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