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不开发票属偷税行为

发布作者:EPS装饰构件 发布时间: 2024-01-06 15:34:43

  “那天在饭店吃完饭结账时,服务员说开发票147元,不开发票140元,问我是否开发票。”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询问,饭店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合理,属不属于偷税漏税?

  据李先生讲述,近日,他和朋友在沂蒙路南段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去结账时,柜台服务员告诉他,餐费总共147元。然后提出,如果不开发票,给140元就可以了。当李先生选择开发票时,服务员又说,发票正好用完了,等到下月初才能再来补开。李先生想了想,为了开个发票,大老远的再来一趟太麻烦了,就选择了不开发票。之后,李先生回想起这事,觉得有些不妥,于是给记者打来电话,想确定一下,这样的一种情况属不属于偷漏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一些市民都曾遇到过。那么,酒店的这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偷税漏税呢?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和记者说,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商家利用消费者“渴求优惠”的心理,自愿不索要发票,进而达到少缴税、多牟利的目的。对于借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一经查实,经营单位将受到“双重处罚”。一方面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另一方面是补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税务机关对于举报者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按照处罚款额的比例计算。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若遇到拒不开具发票的,消费者能够最终靠邮寄、上门及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来进行举报。发票是消费的人维权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莫为贪图小利而不去索要发票,这样的做法不仅纵容了商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等于放弃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