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收费只给收据不给发票 监管部门:涉嫌偷漏税

发布作者:EPS装饰构件 发布时间: 2024-04-10 15:29:29

  “我缴费你开票”本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儿,然而在物业收费中实现似乎仍欠“火候”。业主缴纳了物业费,拿到的只是一张收据条,而没有正规发票,这是目前兰州物业收费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行业中的“潜规则”。那么,物业公司为何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业主又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在城市打拼的人,许多需租房居住。目前,兰州市的大多商住楼、住宅小区都有物业服务企业,租房者都要缴物业费,但不少物业只给收据,不开发票。这让一些可向单位报销租房费用的人烦心不已,因为正规的企业或单位需凭发票才能报销。

  杜先生供职于一家外地企业,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兰州开展业务。由于不是兰州本地人,杜先生需要在兰州租住一套住房,于是他就在五泉路附近一栋6层高的家属楼租用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昨日,杜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他说:“我每个季度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都不开发票,只给收据。而公司凭收据又报销不了,多次向物业索要发票,均遭到拒绝,而且物业工作人员还说他们只有收据,要发票的话你就到开发票的小区去租房住。”无奈之下,杜先生便自掏腰包缴税开发票,然后再向单位报销。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在缴纳物业费时,如果业主不提出开具发票的请求,物业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发票。九州合作新村小区的物业管理由甘肃民安物业公司管理,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都是手写的收据。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不开发票时”,一位工作人员称,业主没有提出要求,就直接开收据,如果业主有报销要求,可以用收据换发票。

  兰州金房物业公司同样如此。有工作人员称,周一到周五期间,业主都可以拿收据换发票,一旦要求的发票数额超过了收据的数额,则按照规定的税点收费。

  兰州银静物业公司陈玉平主任也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收费一直开的是收据,至今也没有业主提出过要求开发票。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物业收费只给收据不开发票的现象在年代比较久的小区较为普遍。“我们这个楼上的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都给的是收据,已经有好多年了。”昨日,记者走访兰州市内年代比较久的老房子住户时,业主王大妈对记者如是说。

  “每次缴纳物管费,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给我开具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收据。前两年一直就是这样,好像是从今年开始,物业公司才给我们开正式发票。”家住中广千隆家园小区的齐先生说。“我在小区住了3年了,缴费时物业管理公司从来没有开具过发票,反正我是租住,单位也不给报销,我看到收据上有公章,也能作为收费的凭证,就再没要发票。”五泉路一小区的业主郭女士说。

  兰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负责人也表示,从该局今年对兰州市发票市场的专项检查来看,兰州市一些新建成的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基本上都在开具发票。“许多老房子、年代比较久的小区或许存在收取物管费不开具发票的现象”。

  兰州鑫盛物业公司托管着市内几家小区的物业收费管理和各类收费。“收物业费时,我们提供给业主的都是机打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如果要开具发票,业主则要缴纳5%左右的税点,”鑫盛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卿源称,现在兰州80%的物业公司都是开收据,有的是机打,有的是手写,物业是微利行业,收取的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都是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价格,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标准,只是提供服务,期中的利润很少。

  当记者询问“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时,张卿源认为不是偷税漏税,物业公司根据各自收入和性质,每个月向税务系统上缴营业税或者净额税,只是不会给每个业主开发票。

  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只开收据不主动开发票,在行业中已经是一个公开的“潜规则”。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认为,这种“潜规则”,既是物业公司公开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对业主的一种侵权行为。

  成震海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收费的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在业主缴费后按照正常程序开具发票,是义务,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则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业主有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拒绝缴费,其次是向税务机关举报。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兰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向业主开具发票。“小区管理处收取了管理费,是一定要给住户提供税务发票的,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在业主缴费时如果不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相关处罚。”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业主应养成缴费后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因为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如果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不向业主开具发票,或业主索要发票时遭拒,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线。

  兰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提醒: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而不向业主开具发票,只给收据,那么业主在拨打举报电话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收据,以便税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取证。

  此外,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局获悉,对兰州物业公司的管理房管局也在不断加大筹码,今后,群众对物业公司的投诉或表扬,将被电子系统记录,成为物业公司通过年审或等级评定的一个“减分项”或“加分项”。

  据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对物业企业资质审核中,群众的良好口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物业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将纳入兰州市“数字房管”信息系统,群众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投诉、表扬等情况反馈,将被电子系统记录,成为物业公司通过年审或等级评定的一个“减分项”或“加分项”。同时,物业公司的后续受理情况也会作动态化的监管和记录,以后的年审中,房管部门可通过这项信用记录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甚至是取消资质。

  据悉,目前兰州已有约520家物业企业通过年审,有39家企业未能及时接受年审。而有2家企业因群众投诉未受理、不履行管理职责而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管理纠纷而被“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