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高层建筑(一)

发布作者:EPS装饰构件 发布时间: 2024-06-29 15:30:14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9年冬春期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13362起,死亡266人,受伤180人,直接财产损失2.7亿元。起火问题大多有,电气原因引发的占41.9%,用火不慎引发的占21.3%,吸烟引发的占6.2%,玩火引发的占5.3%,违规生产作业引发的占2.7%,放火引发的占2%。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结合辖区冬春季火灾规律特点,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集中约谈培训。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约谈和培训,通报高层建筑突出风险和火灾情况,剖析火灾典型案例,讲清法定职责,讲透事故后果,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使其掌握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措施要求和工作方法。

  二、单位开展自查自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结合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建筑外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场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缺失损坏,用电用气用火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违规停放电瓶车并为其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员。

  三、要严格日常消防管理。对于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面实施“楼长”制,逐栋建筑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职责。对于无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乡镇街道要督促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引导业主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

  四、行业部门开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要召开推进会、座谈会,开展排查。统筹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查,督促各项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重点检查整治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等问题,严控火源、电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提示融入日常工作,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畅通。

  五、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消防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对高层建筑监督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管)路敷设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不再使用;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且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障碍物、妨碍物。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违规冒险作业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落实重要节点严管严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组织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消防车通道,落实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处置。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情况,设有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要在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划定安全区域,落实巡查看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火灾事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