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加强2024年新年期间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的布告

发布作者:保温装饰一体板 发布时间: 2024-06-06 12:55:37

  依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现就本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有关要求布告如下:

  (一)青浦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关驻地;

  (二)泖塔、陈云故居等市级文物维护单位,课植园、涵大隆酱园、大清邮局原址、童天和国药号、席家住所、颐浩寺遗址、颜安小学老教室、杜衡伯纪念塔、小蒸农人暴乱活动原址、戏台及娘娘殿、曲水园、新四军宣扬标语等区级文物维护单位;

  (五)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产、运营、贮存单位;

  (六)上海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1000kv练塘变电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白鹤首站、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上海输气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练塘首站等输变电、燃气、燃油等动力设备安全维护区内;

  (七)医院、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组织,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等养老组织;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明设备(影剧院、社区文明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寺、庙、庵、禅院、教堂)等人员密布场所;

  三、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贮存、运送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运送烟花爆竹,不得举行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

  五、对不合法出产、运营、贮存、运送、点燃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令、法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六、鼓舞市民告发不合法出产、运营、贮存、运送、点燃烟花爆竹行为。告发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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