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一批)

发布作者:安博体育app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 2024-02-25 12:48:42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十一批)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东大街东湖小区南口建工巷便民市场内摊贩高音喇叭叫卖声扰民,且市场内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甘州区东大街东湖小区南口建工巷,该便民市场于2011年前由商贩自发形成,市场内有21户经营商户,占地面积800㎡,主要经营平价蔬菜水果、日常百货。因个别摊位使用小喇叭进行宣传,对丢弃的腐烂菜叶、水果清理不及时,造成了噪声、臭味扰民,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市场内摊贩下发《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各摊贩立即搬离该市场,市场内摊贩现已全部搬离;

  2.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甘州区北街街道办事处调用1辆道路湿扫车、1辆高压清理洗涤车、1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清理街面垃圾,清洗街面道路;

  3.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甘州区北街街道办事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建工巷流动摊点监管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东湖小区南门口建工巷环境卫生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的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加强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时清洗整理流动摊贩,做好建工巷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确保问题不反弹。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七社村民将垃圾倾倒在南侧30米处玉关路边,垃圾清运不及时,蚊蝇滋生,臭味扰民。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七社与甘州区玉关路(西大街延伸段)交叉路口东侧,新墩镇青松村七社村民将日常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新墩镇政府于2018年1月委托张掖清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路段垃圾进行清运。因该公司清运不及时,现积存0.6立方米生活垃圾,导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1.甘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清理清运该处生活垃圾,清洗路面污物,喷洒药剂灭蝇除臭消毒;

  2.甘州区新墩镇政府在青松村七社16户居民门前设置16个垃圾桶,在玉关路青松村七社路口投放1个勾臂式垃圾箱,方便周边居民群众及商户投放垃圾。督促张掖清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加大清运频次,由原来每日早晚2次调整为每日早中晚3次;

  3.甘州区新墩镇政府在青松七社及周边张贴规范投放垃圾的公告,在青松七社路口设置警示牌及卫生监督岗,引导周边居民及商户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4.甘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与新乐社区签订长期监管协议,制定长期监管和灭蝇除臭人员安排表,加强对青松村七社路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落实每日2次灭蝇除臭、一清扫三保洁制度,确保该问题不反弹。

  信访反映问题:甘州区乌江镇安镇村十社养殖户(饲养母牛40多头)未建无害化粪便污水处理池,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极度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该信访问题反映的是甘州区乌江镇安镇村10社吴建忠养殖场,吴建忠于1995年在自家后院外修建占地1亩的牛舍3栋,距离居民区10米,现存栏母牛36头。该养殖场未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粪污露天堆放,养殖场内部及旁边的环境卫生较差,存在臭味扰民的问题。

  1.甘州区乌江镇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整改告知书》,要求该养殖户于2019年8月3日18:00前对养殖场所内外及周边粪污做全面清理整治,做好消毒灭蝇工作;出售超出《甘州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环保规范》要求限养范围的母牛,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搬迁至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建设规范的养殖场;

  2.因养殖户吴建忠考虑到现有的圈舍土地有限,无地方修建堆粪场,且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耗时较长等原因,吴建忠自愿申请将现有的36头母牛搬迁至安镇村十三社甘州区建权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牛场养殖。该养殖场畜牧、环保、国土手续齐备,不在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要求。

  3.该养殖户于2019年8月3日将36头母牛全部转移至甘州区建权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并清理完成自家养殖场内外粪污、垃圾等,喷洒药剂消毒灭菌。

  4.甘州区乌江镇对辖区内养殖场全面排查,对环境卫生差、粪污清理不及时的要求立即整改,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养殖户吴建忠做好搬迁后新的养殖场所内的环境卫生、粪污清运及日常消毒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信访反映问题:2019年6月至今,甘州区上秦镇政府西侧1公里滨河酒厂对面停车场内有一家塑料厂,加工生产保温板材产生刺鼻气体。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核实,该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信访问题反映的塑料厂是张掖市五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位于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李家湾村滨河集团院内。该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日由原甘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于2014年4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该厂区东侧为张掖市直属粮库和张掖市金鹰面粉厂、南侧为耕地、西侧为建筑材料及杂物库房、北侧紧邻312国道和滨河酒厂,离该厂最近的居民区为位于该厂东北方向约1.5公里处的上秦镇李家湾村住宅小区。

  经现场调查,张掖市五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建有挤塑保温板生产线座。现场检查时,挤塑保温板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项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6个循环冷却水箱,1个冷却塔,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塑保温板加工生产线处于封闭式的车间内,加料过程中原料均为颗粒状,采取全自动螺旋式上料系统;挤出、塑化及加热设备为封闭式,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内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现象。

  经调阅有关的资料和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4月试生产以来,由于设备调试不顺,生产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生产始终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14年生产42天,2015年生产48天,2016年生产11天。因市场原因、经营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欠缴等困境,该公司于2016年5月停产至2019年5月,未进行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9年3月26日,该公司将挤塑板生产线设备和场地出租给张掖市隆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时委托张掖市隆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保温板生产线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自2019年5月12日至8月3日张掖市隆鑫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先后4次联系买家实地查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的情况,共生产11天半,其中:2019年5月开机生产2次6天半,2019年7月开机生产1次3天;2019年8月1日至8月3日开机生产2天,在买家看完设备后生产线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年产5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2.该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自行停产,并出具了“张掖市五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关于XPS挤塑板项目生产情况说明”,公司承诺将尽快出售挤塑保温板生产线生产设备和设施,现厂房另作他用,今后不再进行生产

  3.针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该公司已于8月4日完成厂区内环境卫生整治。

  4.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按照职责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如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