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湖北预计将新增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

发布作者:安博体育app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 2024-06-30 18:07:16

  近日,湖北出台《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以上

  据悉,“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47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约40%。建筑节能领域共形成每年节约365.6万吨标准煤的持续节能能力,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湖北将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标准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目标考核相结合,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使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67.5万吨标准煤。对城镇新建建筑,将全方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和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提升建筑节能标准

  对全省县以上城区合乎条件的新建建筑,将逐步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节约能源改造。《规划》还提出,将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支持“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规划》鼓励,在农村地区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鼓励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落实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基本国策,推动新型城镇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主要提出“十三五”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引领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规划

  ✩主要工作进展。“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加强“四个建设”,强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ღ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上,我省相继颁布了《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了《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逐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规政策体系,为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奠定了坚实的法规政策基础

  ღ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我省编制发布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6 项区域标准,《湖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一体化图集》等23 项标准图集,《外墙外保温节能装饰复合板系统施工工法》等26 项工法,《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5 项定额,基本形成了区域标准体系,为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了适宜的技术路径

  ღ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一是搭建研发技术推广平台。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先后成立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太阳能建筑应用专业委员会、地源热泵专业委员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等技术支撑平台,开展建筑节能研发技术和推广应用;二是组织并且开展技术探讨研究推广。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162 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516 项,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和淘汰目录》共10 批,累计推广新技术、新产品1263 项,限制淘汰落后技术57 项;三是编制发布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湖北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南》、《绿色建筑典型案例》等技术文件,基本形成了技术保障体系,为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发挥了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ღ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闭合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项目建设主要环节的闭合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施工图审查与实施工程质量把关,对未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经过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节能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予竣工验收;二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形成“县级巡查、市级自查、省级抽查”的工作督查制度,市、县两级主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巡查与自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整改。省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专项检查,在全省各市州抽查在建和竣工项目,包括查看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查看节能施工情况,对查出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督促整改;三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市州工作完成情况,发布考核通报,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30 个市县给予奖励,基本形成了监管工作机制,为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

  ✩主要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领域共形成年节约365.6 万吨标准煤的持续节能能力,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新建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2012 年,在武汉城市圈开展低能耗居住建筑试点,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由50%逐步提升到65%,2015 年在全省县以上城区全方面执行;新建公共建筑全方面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全省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47 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约40%

  绿色建筑发展快速推进。认真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全省共发展绿色建筑293 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23 万平方米,是“十二五”规划目标的2.12 倍。其中,取得绿色建筑标识170 项、总建筑面积1541.51 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和总建筑面积位列全国第7 位、第8 位,项目覆盖全省16 个市州。确定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14 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24 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8 个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幅度的提高。各地着力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热水普及率,提升大中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能应用率,全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3562 项,建筑面积7354 万平方米,是规划目标的1.47 倍。其中,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6034 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1320 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新增装机容量97 兆瓦,是规划目标的1.49 倍

  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取得突破。各地因地制宜,将节约能源改造与旧城改造、立面整治、文明创建等相结合,推动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5 万平方米,是“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4 倍。全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5062 栋,能源审计1373 栋,能效公示1087 栋。建成湖北省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完成186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施安装,接入省级监测平台128 栋,首批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绿色建材发展逐步优化。全省县以上城区全面“禁实”得以保持,并向乡镇推进,111 个乡镇通过了“禁实”验收,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592 家,淘汰粘土砖产能73 亿块标砖。引导新型墙材的集约发展,全省新型墙材公司数由1464 家减少到946 家,年产量由237.44 亿块标砖增加到280.35 亿块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6.4%,城镇建筑新型墙材应用率提高到94%。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517 家公司制作的新型墙体材料通过省级认定。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对比“十二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情况,散装水泥供应量由2010 年的4200 万吨提高到2015年的6560 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5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由4000万立方米提高到6100 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由18 万吨提高到104 万吨

  “十二五”时期,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为:部分市县认识不到位,节能意识有待提升;发展绿色建筑还缺乏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市场机制有待培育;适合湖北气候特点、资源条件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健全;随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能效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与绿色发展的策略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新的更加高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突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格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贯穿新型城镇化建设全过程;“五个湖北”建设和“三维纲要”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全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快速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加快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对新建建筑强制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发展绿色建材,适时推进农村地区“禁实”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历史使命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法规、政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等方面努力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湖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充分的发挥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等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加快培育绿色建筑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为建筑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全过程服务

  坚持标准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在城市新建建筑中,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省柴节煤灶等经济适用的农房节能技术,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建项目,以及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房项目,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坚持典型示范与普及推广相结合。组织并且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试行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完善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促进绿色建筑由市州中心城区向县市、乡镇的普及推广。总结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经验,规模化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坚持能效提升与能耗下降相结合。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备案与专项验收等环节入手,由城市到乡镇,逐步完善闭合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抢抓城市市容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机遇,以增设外遮阳、更换节能门窗、实施屋面保温、更新暖通设备等为重点,实施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降低建筑能耗

  坚持过程监管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发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确保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执行到位;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细化到县(市、区),纳入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同步实施奖惩

  ✩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67.5 万吨标准煤。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ღ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和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 年,新增节能建筑2.2 亿平方米,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以上

  ღ绿色建筑发展。通过省级示范,对全省县以上城区合乎条件的新建建筑,逐步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节约能源改造,到2020 年,发展绿色建筑6000万平方米,全省城镇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以上

  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通过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0 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00 兆瓦

  ღ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抢抓城市市容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机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 万平方米

  ღ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在完成试点示范基础上,继续拓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筑类型和数量,对纳入省级监测平台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来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引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促进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节约能源改造,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

  ღ绿色建材应用。全面巩固“禁实”成果,推广重点镇“禁实”经验,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实现建筑节能新突破。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十三五”时期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3.4 亿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2 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550 万吨。到2020 年,全省绿色建材应用率40%以上,80%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推进绿色建筑扩面提质。深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组织并且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以“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切入点,促进城镇化的绿色进程,实现城乡规划的绿色化、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单体建筑的绿色化,并积极探索运营阶段的绿色化。落实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并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推进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合乎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做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质量。编制发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体系,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强化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实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二、三星级设计标识,支持申报运行标识。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及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施工。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

  ✩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全省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方面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方面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市、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检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和政策法规强制要求。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鼓励市州中心城区开展“65%+”居住建筑建设试点,在实施65%低能耗标准基础上,通过提高建筑门窗品质、提升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能力、提升楼地面保温性能、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标准,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积极地推进节能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

  ✩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且开展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价,对典型案例的实施情况做运行检测、跟踪调研,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实践。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鼓励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城市规划、建筑规划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高层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技术探讨研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验收试点示范项目,逐步扩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逐步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能耗持续降低。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组织并且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公布能效水平较低的重点用能建筑名录,促进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节约能源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约能源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积极探索以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等适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引导全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综合改造

  ✩推进绿色建材应用。继续巩固市县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将“禁实”工作稳步向乡镇延伸,鼓励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与推广应用制度。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组织并且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散装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三位一体”协调发展。鼓励新建建筑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慢慢地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星级水平。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对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鼓励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制定适合“荆楚派”风格的农村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评价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工法、图集手册等,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农村实施建筑节能。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的危房改造,研究建立有关技术导则及评价标准。鼓励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绩效考核及问责机制。将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州和县(市、区),主要任务指标细化到年度,并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与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时进行检查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定期向政府作专题汇报,确保“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建筑节能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探讨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与宣贯、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绿色生态城区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墙体材料革新和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加强工作督导,发展绿色建筑。优化城市设计与规划,城镇居住小区规划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条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逐步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做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规划审查、土地招拍挂等环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提出对应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检验、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环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并且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验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标准体系。加大区域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工法的编制力度,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区域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具有更高节能水平的团体标准,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开展关键研发技术,加强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城镇集中开发区,优先规划建设水弹性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鼓励建设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加强舆论引导,推进能力建设。组织并且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活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舆论引导,普及节能知识,培养节能意识,倡导行为节能。组织并且开展专业方面技术培训,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为注册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鼓励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通过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实施建筑能效测评,通过实施节能技术应用后评估,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累经验。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与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不断的提高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