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建厅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作者: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20 09:32:06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10日,新疆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文件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用能结构和方式更优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更充分,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新疆尔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新建科〔2023〕1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职责,将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做好与相关厅局(部门)和各地的衔接协调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并顺利完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分工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打造绿色低碳社区、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建设,全面完成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各项目标任务,助力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推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用能结构和方式更优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更充分,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1.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要求,杜绝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建筑总面积的20%,减少空置房。

  责任部门:消防处牵头,城管局、建管处、房产处、抗震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提升城市风貌特色,留住城市独特的地域环境、历史文脉、文化特色等“基因”。在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伊宁等城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到2025年,各设市城市建成至少2处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30年全区至少建成5个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1.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5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新建的完整居住社区数量明显地增加;到2030年,力争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全覆盖,自治区地级市以上城市完整社区比例要大于60%,构建15分钟生活圈,建设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示范工程。

  2.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节水器具,推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再生水的应用。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房产处、建管处、质安处、消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要求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率。

  3.编制实施《自治区公共建筑75%节能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8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的基础上,慢慢地提高节能标准,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消防处、房产处、建管处、质安处、城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大力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标准。到2025年,具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既有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改造标准不低于65%节能标准。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保障处、建管处、房产处、质安处、消防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5.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能效提升20%,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建设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7.推动中小户型普通住宅设计,限制超大户型住宅。充分的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合理地布局居住生活空间。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

  责任部门:标定处牵头,消防处、房产处、质安处、建管处、城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9.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30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40%。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

  10.推广绿色实施工程技术,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5%。

  11.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动预先制作的构件和部品部件的标准化设计,促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水平。

  1.统筹推进城市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绿色、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热力管网等的建设和改造,制定30年以上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机制,到2030年,管网热损比2020年降低5%。

  2.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进智慧供水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再利用。到202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达到9%以内;到203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

  3.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

  4.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鼓励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试点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终端。到2025年,推进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65%。

  5.推进城市数字照明系统建设,到2030年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80%。

  6.按照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指导各地推进绿道、绿廊、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充分的利用城市内部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开展国土绿化,充分的利用街头零散用地建设口袋公园或街头小游园,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全方面提升绿化水平,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7.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以上。

  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1.深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系统。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技术探讨研究和试点项目。

  完成时限:长时间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城建处、城管局、房产处、建管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米,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建设一批县城品质提升示范工程。

  1.优化村镇布局,利用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具有本土特色、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全方面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2.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大力推广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建设一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工程。

  1.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引导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造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2.积极推动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善有关标准,推广应用、经济的节约能源改造技术。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行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力争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农房。

  1.提高农村里的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煤改电”二期年度27.95万户改造任务。

  2.在农房建设中推广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结合周边电网条件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试点。

  3.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工程。

  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要求,杜绝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建筑总面积的20%,减少空置房。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完整居住社区(智慧小区)示范样板推荐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完成2022年自治区完整居住社区评估和命名工作,继续组织并且开展好2023年示范样板推荐和评估工作。

  1.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10%,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

  2.具有有价值的非节能既有建筑基本完成节约能源改造,改造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5%节能标准。逐步提升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能效,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作。

  3.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75%节能标准,鼓励各个地区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5.推广绿色实施工程技术,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4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5%。

  制定《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城镇热力管道更新改造范围,组织各地按年度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抓好更新改造项目进度,提升改造质量。

  1.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技术,2023年,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3%。

  2.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厅等单位,推进落实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

  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万人至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0.8以内。县城建筑层高在满足结构安全性、消防救援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前提下,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最高不超过18层,18层以上要严格充分论证。

  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引导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造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鼓励各个地区在北疆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中积极推行农房节约能源改造,改造后力争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1.提高农村里的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煤改电”二期年度27.95万户改造任务。

  2.乌鲁木齐市积极地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计划完成区域1.7万余户燃煤供热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3.昌吉州积极地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计划完成2.19万户万余户燃煤供热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照责任分解方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及时安排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分解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配合处室的组织协调、制定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配合处室按职责分工,积极努力配合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将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列入重点督促内容,采取不定期调度、通报、提醒函、约谈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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