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作者: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4 12:35:14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7号《关于房屋外墙外保温脱落治理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房屋外墙外保温脱落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房屋外墙外保温脱落治理问题,我局先后多次进行了考察和研判,结合本地实际,并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逐渐完备房屋外墙外保温脱落风险排查和整治机制。

  房屋外墙外保温脱落安全问题根本原因是房屋外墙外保温工艺局限以及气候因素影响,同时由于缺乏常态化排查和整改机制,导致部分外墙脱落问题不能及时修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去年我市已排查发现并修复了出现外墙脱落现象的小区74个,今年通过排查,共发现出现外墙脱落现象的小区25个,目前已修复8个,另有11个正在进场修复中。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我们正在探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绍兴市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包含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资金方案、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存量”建筑和动态清零“增量”建筑五方面政策内容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市级统筹、区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乡镇(街道)落实、责任人管护的四级工作机制。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属地镇街牵头负责具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为建筑安全责任人,负有日常养护和隐患整改责任,同时应将有几率发生外墙脱落的整体风险及时向属地村社报送,必要情况下,直接向镇街报送;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依法承担对应保修责任。

  (二)落实资金方案。坚持责任主体自筹和属地财政资金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落实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若出现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的,整治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等方式自主筹集。

  其中防渗漏工程,若建筑为商品房,则最低保修期限为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为八年,若建筑不是商品房,则最低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五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筑设计企业与消费者依法约定。

  属地政府可以设立相应规模专项应急处置资金,对确需补助的维修项目可以予以一定补助,具体细则由属地政府制定。

  (三)开展全面排查。坚持广覆盖原则,在2022年重点房屋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明确制定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两年计划。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围挡设置安全隔离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杜绝因建筑外墙装饰层脱落而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伤事故。

  (四)集中整治“存量”建筑。根据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梳理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由属地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具体责任单位分类分步整治,按照“一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计划,限时修复或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市参照60%、40%的比例,2023年-2024年两年分步基本完成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五)动态清零“增量”建筑。2025年,开展全市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逐步建立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动态监测机制,通过智能设备监测、街道社区动态排查、群众自主反馈等渠道,及时有效地发现集中排查后新增出现的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情况。严格落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6个月内完成整治”的要求,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治理。